最近在坛子看见不少朋友对715出现非使用问题向高手请教,以及不少准备买715的朋友在询问购买注意事项,这让我不由想到有不少朋友对手机“三包”不够清楚。在购买和维修手机时,根据“三包”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仍是目前唯一可行的维权方法。“三包”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行,我把其要点介绍如下,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1,怎样享受三包。手机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在购买手机时,应要求销售商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同时开箱检验并正确调试,还应问清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线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算起计算,其中要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发票和三包凭证丢失后还能不能享受三包呢?能,只要按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就可以享受三包规定,依据规定,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定为出厂日期后第90日。
2,退货。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手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陆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也可以选择修理。而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它型号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3,换货。自售出之日第8日至第15日内,手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此外,因修理者或生产工具者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主机。
在三包有效期内,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4,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主机出现前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手机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送修的手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5,折旧。符合折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手机,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6,赠品。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手机,同样也应该承担三包责任。
相信不少朋友看完会想原来我的手机已经符合什么什么条件,原来我还有这些权益等等感叹。其实现在知道也不晚吧?另外虽然“三包”规定出台已经一年多了,但是不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有JS还是能钻“三包”的空子,这时需要朋友们更加擦亮你的眼睛,随时保卫自己的权益。让我们期待更完善的“三包”规定出台,最大程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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